怀化新闻网讯(张清彦 向晓玲)8月16日,笔者从沅陵县检察院了解到,该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,规范司法行为,加大案件评查力度,评查各类案件322件,对发现的问题,责令有关部门全面整改到位。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合法权益,加强对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,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,切实防范冤假错案。
据了解,该院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建立了三级评查制度。业务部门承办人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案件逐案自查自评,并于案件办结之日起10日内填写自评表,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,并于每月汇总后报案管部门备查。案管部门牵头组织评查小组成员,对照评查标准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,提出评查意见,对执法办案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。对前两个环节评查中有争议或不服评查意见申请复查的案件,以及检委会认为需要复查的案件,经检委会专职委员检查,检察长或检委会认为评查结果确实有错的,撤销原评查结果,根据复查情况重新作出评查意见。